1、公元648年(贞观二十二年五月),王玄策押解阿罗那顺等一干人犯,由天竺回到长安。
2、乔子方走私军械,已犯朝廷王法,亦犯我军军法,现在我命令,第一营全体开拔,包围第二营驻地,入营搜查,将一干人犯一个不拉地抓起来。
3、却说狄公将地窖填满,将一干人犯,带回衙门,到了下昼,已至城内。
4、姜家一干人犯,已经押到菜市口,现在请城主大人监斩!
5、却说狄公将地窖填满,将一干人犯,带回衙门,到了下昼,已至城内。
6、公元648年(贞观二十二年五月),王玄策押解阿罗那顺等一干人犯,由天竺回到长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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