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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舍法
三舍法
sān shě fǎ
  • 三舍法的解释
  • 1.宋神宗时取士法,为元丰新法之一。其法分太学为外舍﹑内舍﹑上舍,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。依一定年限和条件,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。最后按科举考试法,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。在舍读经为主,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。绍圣中,曾一度废科举,专以三舍法取士。宣和三年,诏罢此法。见《宋史.选举志一》﹑《选举志二》。

  • 词语解释:

  • 宋神宗时取士法,为元丰新法之一。其法分太学为外舍、内舍、上舍,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。依一定年限和条件,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。最后按科举考试法,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。在舍读经为主,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。三舍法[sānshèfǎ]⒈宋神宗时取士法,为元丰新法之一。其法分太学为外舍、内舍、上舍,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。依一定年限和条件,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。最后按科举考试法,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。在舍读经为主,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。
  • 基础解释:

  • 三舍法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科目之一,即用学校教育取代科举考试。
  • 引证解释:

  • ⒈宋神宗时取士法,为元丰新法之一。其法分太学为外舍、内舍、上舍,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。依一定年限和条件,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。最后按科举考试法,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。在舍读经为主,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。绍圣中,曾一度废科举,专以三舍法取士。宣和三年,诏罢此法。见《宋史·选举志一》、《选举志二》。引《朱子语类》卷一〇九:“莫説以前,只是宣和末年三舍法纔罢,学舍中无限好人才,如胡邦衡之类,是甚么样有气魄,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壮,当时亦自煞有人。”清李慈铭《越缦堂读书记·避史录话》:“崇寧立三舍法,虽崇经术,亦未尝废史。”
  • 网络解释:

  • 三舍法三舍法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科目之一,即用学校教育取代科举考试。“三舍法”,是把太学分为外舍、内舍、上舍三等,外舍2000人,内舍300人,上舍100人。官员子弟可以免考试即时入学,而平民子弟需经考试合格入学。“上等以官,中等免礼部试,下等免解”,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,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。这一改革措施,事实上将太学变成了科举的一个层次,学校彻底变成了选官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。
  • 综合释义:

  • 宋神宗时取士法,为元丰新法之一。其法分太学为外舍、内舍、上舍,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。依一定年限和条件,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。最后按科举考试法,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。在舍读经为主,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。绍圣中,曾一度废科举,专以三舍法取士。宣和三年,诏罢此法。见《宋史·选举志一》、《选举志二》。《朱子语类》卷一○九:“莫説以前,只是宣和末年三舍法纔罢,学舍中无限好人才,如胡邦衡之类,是甚么样有气魄,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壮,当时亦自煞有人。”清李慈铭《越缦堂读书记·避史录话》:“崇寧立三舍法,虽崇经术,亦未尝废史。”
  • 汉语大词典:

  • 宋神宗时取士法,为元丰新法之一。其法分太学为外舍、内舍、上舍,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。依一定年限和条件,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。最后按科举考试法,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。在舍读经为主,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。绍圣中,曾一度废科举,专以三舍法取士。宣和三年,诏罢此法。见《宋史·选举志一》、《选举志二》。《朱子语类》卷一○九:“莫说以前,只是宣和末年三舍法才罢,学舍中无限好人才,如胡邦衡之类,是甚么样有气魄,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壮,当时亦自煞有人。”清李慈铭《越缦堂读书记·避史录话》:“崇宁立三舍法,虽崇经术,亦未尝废史。”
  • 其他释义:

  • 1.宋神宗时取士法,为元丰新法之一。其法分太学为外舍﹑内舍﹑上舍,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。依一定年限和条件,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。最后按科举考试法,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。在舍读经为主,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。绍圣中,曾一度废科举,专以三舍法取士。宣和三年,诏罢此法。见《宋史.选举志一》﹑《选举志二》。
三舍法的书写
字义分解

读音:sān

[sān]

数名,二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叁”代):三维空间。三部曲。三国(中国朝代名)。 ◎ 表示多次或多数:三思而行。三缄其口。

读音:shè,shě

[shè,shě]

居住的房子:宿舍。旅舍。校舍。 ◎ 居住,休息:舍于山麓。 ◎ 谦辞,多指亲属中比自己年纪小或辈分低的:舍弟。舍侄。舍亲。 ◎ 古代行军一宿或三十里为一舍:退避三舍(喻对人让步)。 ◎ 姓。

读音:fǎ

[fǎ]

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 ◎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 ◎ 仿效:效法。 ◎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 ◎ 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 ◎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

三舍法造句
1、王安石也是个多事的种,他上万言书,力陈北宋积贫积弱之弊,在宋神宗支持下,推行青苗法、市易法、三舍法等改革,遭到司马光等顽固守旧派强烈反对。2、王安石也是个多事的种,他上万言书,力陈北宋积贫积弱之弊,在宋神宗支持下,推行青苗法、市易法、三舍法等改革,遭到司马光等顽固守旧派强烈反对。3、王安石也是个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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