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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汉语词
  • 汉语典q
当前位置 :
判的意思
判的拼音 pàn
注音 ㄆㄢˋ
部首笔画 2
繁体字
汉字结构左右结构
造字法形声
判的笔顺捺撇横横撇竖竖
判的意思、基本意思
  • UGJH
  • UniCode
    U+5224
  • 五行
  • UDJH
  • 四角号码
    92500
  • 规范汉字
    0849
  • 仓颉
    FQLN
  • GBK编码
    C5D0
  • 基本解释


    pàn   ㄆㄢˋ
    ◎ 区别,分辨,断定:判明。判辨。判据。判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判断。
    ◎ 分开,截然不同:判然。判若两人。判若鸿沟。
    ◎ 评定:裁判。谈判。判卷子。
    ◎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判词。判决。判案。
    ◎ 古代官名:通判。判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

    英文翻译


    decide   distinguish   judge   obviously   sentence

    详细解释

    详细字义
    pàn 
    〈动〉
    (1) (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:分,分开)
    (2) 同本义 [divide]
    判,分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    继犹判涣。——《诗·周颂·访落》
    纪于是乎判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三年》
    若七德离判,民乃携贰。——《国语·周语中》
    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,威分于陪臣之邦。——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    (3) 又如:判割(分割);判妻(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);判散(分散);判礼(分离;分开);判迹(分道而行);判裂(割裂;分离)
    (4) 判决 [judge;sentence;condemn]
    太尉判状辞甚巽(恭顺)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段太尉逸事状》
    (5) 又如:审判(审理和判决);判词(判决的文词);判牍(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);判有罪;判无罪
    (6) 区别;分辨 [distinguish]
    判天地之美,析万物之理。——《庄子·天下》
   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。——宋· 苏洵《六国论》
    (7) 又如:判别是非;判正(分辨是非曲直)
    (8) 裁定 [decide]。如:公判;评判(判定胜负或优劣);判事(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);判个死日(预知死期。判:断定);判命(判定人的命运;拼命);判析(裁决)
    (9) [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]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[mark]
    使者呈上书看时,封面上判云:“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。”——《三国演义》
    (10) 又如:判卷子;判阅(批阅)
    (11)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[call]。如:判发球出界;判跑垒员安全进垒
    (12) 通“拚”。舍弃 [forsake]
    海波无底珠沉海,采珠之人判死采。——元稹《采珠行》
    词性变化
    pàn 
    〈名〉
    (1) 半 [half]
    凡有责者有判书。——《周礼·朝士》。注:“半分而合者。”
    卿大夫判县。——《周礼·小胥》。按:“宫县四面,判县两面。”
    掌万民之判。——《周礼·媒氏》
    璋判白。——《公羊传·定公八年》
    天地判合。——《汉书·翟义传》
    (2) 判决狱讼的官 [judge;justice]。如:州判;通判;判司(官名。掌批判文牍的官);判官头(雕绘着判官的马鞍)
    (3) 裁决诉讼的文书 [court verdict]。如:判花(花押。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)

    康熙字典

    ◎ 康熙字典解释
    【子集下】【刀字部】 判; 康熙笔画:7; 页码:页138第11(点击查看原图)
   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普半切,音泮。【說文】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【玉篇】分散也。又【增韻】半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媒氏】掌萬民之判。【註】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又【周禮·秋官·朝士】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【註】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又【前漢·翟方進傳】天地判合。【註】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又斷也。【唐書·選舉志】試身言書判。又【韻會】宰相出典州曰判。又通作牉。【字林】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【儀禮·喪服禮】夫妻牉合。又通作泮。【史記·陸賈傳】自天地剖泮。

    汉语字典

    [①][pàn]
    [《廣韻》普半切,去换,滂。]
    “拌2”的被通假字。
    (1)剖开。
    (2)分裂;分开。
    (3)区别。
    (4)谓对狱讼的审理和判决。
    (5)指审理狱讼的判决书。
    (6)决定;断定。
    (7)裁定;评判。
    (8)署理。
    (9)唐宋官制,以大兼小,即以高官兼较低职位的官也称判。
    (10)为古官名。如州判;通判。
    (11)半,一分为两。
    (12)指婚配。
    (13)通“拼”。舍弃。
    (14)通“拼”。甘愿。

    音韵参考

    [广 韵]:普半切,去29換,pàn,山合一去桓滂
    [平水韵]:去声十五翰
    [唐 音]:pɑ?n
    [国 语]:pàn
    [粤 语]:pun3
    [闽南语]:phoaN3,phoan3

    字源字形

    判
判(刂)同部首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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