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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书
判书
pàn shū
  • 判书的解释
  • 1.契约;合同。

  • 词语解释:

  • 1.契约;合同。判书[pànshū]⒈契约;合同。
  • 基础解释:

  • 契约;合同。
  • 引证解释:

  • ⒈契约;合同。引《周礼·秋官·朝士》:“凡有责者,有判书以治则听。”孔颖达疏:“判,半分而合者,即质剂傅别分支合同,两家各得其一者也。”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书记》:“券者,束也。明白约束,以备情伪,字形半分,故周称判书。”
  • 网络解释:

  • 判书pànshūㄆㄢˋㄕㄨ判书(判书)
  • 综合释义:

  • 契约;合同。《周礼·秋官·朝士》:“凡有责者,有判书以治则听。”孔颖达疏:“判,半分而合者,即质剂傅别分支合同,两家各得其一者也。”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书记》:“券者,束也。明白约束,以备情伪,字形半分,故周称判书。”合同、契约字据。《周礼.秋官.朝士》:「凡有责者,有判书以治则听。」南朝梁.刘勰《文心雕龙.书记》:「明白约束,以备情伪,字形半分,故周称『判书』。」
  • 汉语大词典:

  • 契约;合同。《周礼·秋官·朝士》:“凡有责者,有判书以治则听。”孔颖达疏:“判,半分而合者,即质剂傅别分支合同,两家各得其一者也。”南朝梁刘协《文心雕龙·书记》:“券者,束也。明白约束,以备情伪,字形半分,故周称判书。”
  • 国语辞典:

  • 合同、契约字据。判书[pànshū]⒈合同、契约字据。引《周礼·秋官·朝士》:「凡有责者,有判书以治则听。」南朝梁·刘勰《文心雕龙·书记》:「明白约束,以备情伪,字形半分,故周称『判书』。」
  • 辞典修订版:

  • 合同、契约字据。《周礼.秋官.朝士》:「凡有责者,有判书以治则听。」南朝梁.刘勰《文心雕龙.书记》:「明白约束,以备情伪,字形半分,故周称『判书』。」
  • 其他解释:

  • 犹今合同契约。《周礼·秋官·朝士》:「凡有责者,有判书,以治则听。」注:「判,半分而合者,故书判为辨。郑司农云:『谓若今时辞讼,有劵书者为治之。辨,读为别,谓别卷也。』。」疏:「云判,半分而合者,即质剂傅别,分支合同,两家各得其一者也。」
判书的书写
字义分解

读音:pàn

[pàn]

区别,分辨,断定:判明。判辨。判据。判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判断。 ◎ 分开,截然不同:判然。判若两人。判若鸿沟。 ◎ 评定:裁判。谈判。判卷子。 ◎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判词。判决。判案。 ◎ 古代官名:通判。判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

读音:shū

[shū]

成本的著作:书籍。书刊。书稿。书香。书卷气(指在说话、作文、写字、画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读书人的风格)。书生气(指读书人脱离实际的习气)。 ◎ 信:书信。书札。书简。书函。 ◎ 文件:证书。说明书。 ◎ 写字或写的字:书法。书写。书桌。书案。书画。 ◎ 写文章:大书特书。罄竹难书。 ◎ 字体:草书。隶书。楷书。 ◎ 古书名,《尚书》的简称(亦称“书经”)。 ◎ 某些曲艺形式的通称:说书。听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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