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指原告状子的正本。清代官府规定,诉讼原告必须按格式填写正状﹑副状各一份,副状较正状为简,不涉及讼词内容。正状留官府备案,副状用以拘审被告。参阅清黄六鸿《福惠全书.刑名.词讼》。
读音:zhèng,zhēng
[zhèng,zhēng]
不偏斜,与“歪”相对:正午。正中(zhōng )。正襟危坐。 ◎ 合于法则的:正当(dāng)。正派。正楷。正规。正大光明。正言厉色。拨乱反正。 ◎ 合于道理的:正道。正确。正义。正气。 ◎ 恰好:正好。正中(zhōng )下怀。 ◎ 表示动作在进行中:他正在开会。 ◎ 两者相对,好的、强的或主要的一方,与“反”相对,与“副”相对:正面。正本。 ◎ 纯,不杂:正色。正宗。正统。纯正。 ◎ 改去偏差或错误:正骨。正误。正音。正本清源。 ◎ 图形的各个边的长度和各个角的大小都相等的:正方形。
读音:zhuàng
[zhuàng]
形容,样子:状貌。奇形怪状。 ◎ 情况,情形:状况。病状。现状。 ◎ 叙述,描写:状语。状其事。写情状物。 ◎ 旧时叙述事件的文辞:行状。诉状。供状。 ◎ 特种格式的凭证:奖状。委任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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