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少数民族在国家统一领导下,以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,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制度。我国宪法规定: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,设立自治机关,行使自治权。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,分自治区、自治州、自治县三级。
读音:mín
[mín]
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:人民。民主。民国。民法。公民(在一国内有国籍,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)。国民(具有国籍的人)。 ◎ 指人或人群:居民。民族。 ◎ 劳动大众的,非官方的:民间。民歌。民谚。民风。民情。 ◎ 某族的人:汉民。回民。 ◎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:农民。渔民。 ◎ 非军事的:民品。民航。 ◎ 同“苠”。
读音:zú
[zú]
亲属,泛指同姓之亲:族规。族长。家族。 ◎ 指具有共同起源和共同遗传特征的人群:种族。 ◎ 指在历史上形成的人群的稳定共同体,他们有共同的语言、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:民族。 ◎ 聚居而有血统关系的人群的统称:宗族。氏族。部族。 ◎ 事物有共同属性的一大类:芳香族。 ◎ 封建时代的一种残酷刑罚,一人有罪,把全家或包括母亲、妻家的人都杀死:族灭。 ◎ 聚合,集中:云气不待族而雨。
读音:ōu,qū
[ōu,qū]
分别:区分。区别。 ◎ 地域:地区。区划。 ◎ 〔区区〕小,细微:如“区区小事”。 ◎ 行政区划单位:省级自治区。市辖区。
读音:yù
[yù]
在一定疆界内的地方:域外。异域。区域。地域。领域。疆域。
读音:zì
[zì]
本人,己身:自己。自家。自身。自白。自满。自诩。自馁。自重(zhòng )。自尊。自谦。自觉(jué )。自疚。自学。自圆其说。自惭形秽。自强不息。 ◎ 从,由:自从。自古以来。 ◎ 当然:自然。自不待言。自生自灭。放任自流。 ◎ 假如:自非圣人,外宁必有内忧。
读音:zhì
[zhì]
管理,处理:治理。治家。治丧。治标。治本。治国安邦。自治。统治(a.管理;b.分配)。 ◎ 整理:治河。治水。 ◎ 惩办:治罪。处(chǔ)治。 ◎ 医疗:治病。治疗。医治。 ◎ 消灭农作物的病虫害:治蝗。治蚜虫。 ◎ 从事研究:治学。治史。 ◎ 安定:治世。治安(社会的秩序)。天下大治。 ◎ 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:府治。治所。 ◎ 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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