舞文枉法
wǔ wén wǎng fǎ
故意玩弄文字,巧于利用法令,以达到邪恶的目的。
舞文枉法 (wǔ wén wǎng fǎ)
令,以达到邪恶的目的。
稽查书办,没有一个不~。 ★清·李绿园《歧路灯》第一百六回
读音:wǔ
[wǔ]
按一定的节奏转动身体表演各种姿势:舞蹈。舞技。舞姿。舞会。舞剑。舞女。舞曲。舞台。 ◎ 耍弄:舞弊。舞文弄墨。
读音:wén
[wén]
事物错综所造成的纹理或形象:灿若文锦。 ◎ 刺画花纹:文身。 ◎ 记录语言的符号:文字。文盲。以文害辞。 ◎ 用文字记下来以及与之有关的:文凭。文艺。文体。文典。文苑。文献(指有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)。文采(a.文辞、文艺方面的才华;b.错杂艳丽的色彩)。 ◎ 人类劳动成果的总结:文化。文物。 ◎ 自然界的某些现象:天文。水文。 ◎ 旧时指礼节仪式:虚文。繁文缛节(过多的礼节仪式)。 ◎ 文华辞采,与“质”、“情”相对:文质彬彬。 ◎ 温和:文火。文静。文雅。 ◎ 指非军事的:文
读音:wǎng
[wǎng]
弯曲,弯屈,引申为行为不合正道或违法曲断:枉道。矫枉过正。贪脏枉法。枉己正人(自己身子不正,倒去矫正别人)。 ◎ 冤屈:枉死。冤枉。 ◎ 屈就,用于别人,含敬意:枉驾(a.称对方来访自己;b.请对方往访他人)。枉顾(称对方来访自己)。枉临(称对方来访自己)。 ◎ 徒然,空,白:枉然。枉自。枉费心机。
读音:fǎ
[fǎ]
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 ◎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 ◎ 仿效:效法。 ◎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 ◎ 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 ◎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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